【法治】宁夏一母亲为包庇小儿子罪行 竟让大儿子为其顶罪还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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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后,其母亲为包庇儿子罪行,让她的大儿子为该男子顶罪,并让其他人为儿子脱罪而作伪证。近日,永宁县检察院已经受理此案。
今年1月2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金某酒后驾车载马某等四人在109国道永宁县路段超速行驶,车辆失控后撞到公路西侧的树上,致使其中一名乘车人死亡,三人受伤的单方交通事故,肇事后犯罪嫌疑人金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金某母亲王某为使金某逃避法律追究,让金某的哥哥金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时让两名受伤的乘车人杨某、马某甲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证明系犯罪嫌疑人金某的哥哥驾驶车辆的事实,后公安机关对金某的哥哥刑事拘留。
1月28日肇事车辆驾驶人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陈述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永宁县公安局经侦查后查明犯罪嫌疑人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金某甲涉嫌包庇罪,杨某、马某涉嫌伪证罪的犯罪事实。
2017年6月21日永宁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正在审查中。
法治延伸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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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新闻网
编辑: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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